Friday, June 06, 2008

Jiangsu 2008 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

1.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2)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持有2006或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往届考生,如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经转换后对应的必修科目等级为D级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科目不作要求),准予其参加2008年普通高考报名和填报志愿。

(3)普通类考生如填报本科院校志愿,选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

根据08年我省考生生源情况,普通类考生填报第三批本科院校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最低要求为BC级。

(4)艺术、体育类考生如兼报普通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和普通类考生一致;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5)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和招收的艺术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2B4C1合格);

普通类考生中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参照体育类考生执行(D级不超过三门);

保送生以及报考南京大学强化班、小语种提前单招和示范性高职单招的考生,其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以及空军飞行学院的考生,因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或有特殊要求,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等级要求。

(6)考生在填报有关高校志愿时,选测科目中的历史或物理须符合高校相关专业指定的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高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2.志愿设置

(1)2008年我省普通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在每个批次设置了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普通类 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 7所院校。除普通类专科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为A、B、C、D、E 5所院校外,其他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 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自行在网上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并按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志愿一 律无效。

(2)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有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高职(专科)三大批次,下设八小批。

(3)体育类专业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高职(专科)三个批次。

3.填报时间

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以及符合各批次填报志愿要求的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gkzy.jseea.cn),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7月2日进行。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本专科(含军事、公安、航海、政法、师范等);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的 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提前批次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7日至28日,29日前确认并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9日至8月2日进行。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独立学院本科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4.报考科类为体育类或艺术类兼报普通类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普通类院校志愿。

5.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高校及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考生志愿一经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6.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中学及有关单位要结合08高考方案和录取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录取过程中考生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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